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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豫区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财政奖补项目“阳光招标”

发布时间:2008-10-06 作者:宿豫区府办 来源: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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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宿豫区根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多、涉及面广的特点,采取统一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发包一事一议项目,做到“阳光招标”。
  一是通过招标统一确定全区招标代理机构。由乡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奖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所有项目进入区招投标市场规范操作。
  二是认真制定招投标方案。明确工程建设规模、招投标方式、评标委员会组成和投标人资质等,且投标人需具有水利水电、交通等三级以上资质方可报名。
  三是规范招投标行为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合理价中标,设置最高限价,不设置标底。在招投标过程中,严肃招投标纪律,降低人为控制因素,确保招投标每一个环节规范运作。
  四是强化监督。邀请部分业主,并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5人评标小组。同时,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,乡镇政府作为业主不参与具体招标事宜。
  通过实施招投标,2008年,该区61个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标价比预算价降低约12百分点,节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。(宿豫区府办)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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